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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包含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 2014-02-11 14:37:48

根据《商标法》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效劳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清晰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1)集体商标不归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即归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组成的社团安排,即标明产品或效劳来源自某一集体安排,这一集体能够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集体或其他集体安排,详细的产品或效劳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面。表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色;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恳求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一起运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力,反映在集体商标的恳求注册上,即需求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够提出恳求,由于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具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运用上,表现为,集体安排一般不运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安排的成员一起运用;不是该安排的成员不能运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运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运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背运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置;
(4)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及管理均应拟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遭到大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运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遭到侵害而恳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安排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运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能够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运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能够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根底的商标运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舆商标能够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产品符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需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需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的,也能够正当运用该地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