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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标注册关于使用许可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50:49

很多公司对于厦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不是很了解,这里厦门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介绍一下厦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的三个特点:
1、普通商标注册许可:采取的是“薄利多销”的方法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商标注册。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商标注册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商标注册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商标注册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商标注册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商标注册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商标注册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商标注册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以上就是厦门商标注册许可的三大特点,大家要好好利用这些特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