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由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构成。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易操作的申请途径,申请人只需用一种语言,交一份申请,向一个局(即国际局)缴费,就可以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后,与该商标国际注册有关的后续业务也只需在国际局办理一个程序、缴纳一笔费用即可完成登记。我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5年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因此,在我国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应当遵循上述两个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
2014年5月1日施行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增设了商标国际注册专章,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了规定,实现了国际法向国内法的转化,既方便了商标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实践,也有利于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对推广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增强国内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的意识有重要意义。该章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实施办法》为基础,删除了部分过时的条款,并根据国际条约的发展趋势和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对该章适用的商标国际注册进行了限定,明确调整对象是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和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以及其他有关申请,明确了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以及后续申请的条件和基本程序,主要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等等。
据前不久出版的《中国商标年度发展报告》透露,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审查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42743类,比上年增长2.41%;办理国际变更、续展、转让、注销、删减及更正共计27611件,比上年增长41.54%。
2013年,国内企业的国际注册申请量排前5位的省(区、市)分别是广东省(503件)、浙江省(409件)、山东省(233件)、江苏省(199件)和福建省(159件)。
外国来华申请量(包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排前10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美国(30875件)、日本(16604件)、德国(10765件)、欧盟(10252件)、法国(9629件)、英国(8627件)、韩国(8331件)、意大利(6655件)、瑞士(5485件)、澳大利亚(3541件),这10个国家和地区的申请量之和占外国在华申请总数的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