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象征,既差异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共用性质的象征,又差异于别人产品或效劳的象征,然后便于消费者辨认。
(2)商标具有独占性。运用商标的意图是为了差异与别人的产品来历或效劳项目,便于消费者辨认。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别人不得私行运用,不然,即构成侵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违背中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出产或运营的质量诺言和公司诺言、形象,商标所有人经过商标的构思、规划、请求注册、广告宣传及运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能够经过评价断定。商标能够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赞同,答应别人运用。
(4)商标具有竞赛性,是参加市场竞赛的东西。出产运营者的竞赛即是产品或效劳质量与诺言的竞赛,其表现形式即是商标知名度的竞赛,商标知名度越高,其产品或效劳的竞赛力就越强。